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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做好农村养老保障工作
2022-02-23 10:08:27   稿件来源:太和县人民政府

太和县发挥民政社保兜底作用,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障工作。

扎实做好农村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一是做好政府供养老年人兜底保障。制定出台《太和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对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老年人,给予不低于710元/月的基本生活费。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机构集中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的方式。对集中医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老年人,按照每人3000元/月、2500元/月标准购买集中照料服务,对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给予每人300元/月、200元/月标准的护理补贴。下发《太和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对分散供养高龄、失能特困供养老年人家庭,根据需要,经评估给予一次性3000元标准的适老化改造补贴。二是做好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支持。建立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制定出台《太和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对80周岁以上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老年人给予100元/月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建立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明确关爱帮包对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探视巡访;落实残疾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定出台《太和县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对二级以上残疾老年人、四级以上精神障碍老年人,给予每人60元/月护理补贴,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三是做好普惠型养老服务。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制定出台《太和县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80-99岁老年人每人20元/月,百岁以上老年人200元/月。

扎实做好农村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坚持“政府主导、村级主办、自愿互助、社会参与”的原则,推动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目前全县已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241个,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二是加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皖民养老字〔2020〕40号)相关要求。开展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行动,辖区内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完成率达到80%。开展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每月考核制度。确保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疫情风险。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奖补,提升了星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开展养老机构“五净”行动,打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养老机构。全县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供养对象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规范化建设、服务和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上提高。

扎实做好农村养老服务人才建设。民政、人社、财政联合下发制定《太和县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20年版)》,开展了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养老护理员入职岗前培训。2021年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697人次,完成培训任务的133%。下发《太和县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按照阜阳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阜阳市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乡镇社工站建设。目前,已试点建成社会工作站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