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温津贴标准调整至25元/天 |
| 2026-06-30 20:47:37 稿件来源:颍州晚报 |
6月2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起,我市高温津贴标准调整至25元/天。 “此前,我市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是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相关通知精神,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的每人每日不低于15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日不低于25元,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我市要求,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健全完善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平等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具体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时,克扣、降低劳动者原有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