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阳交警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 |
| 2026-09-04 16:29:23 稿件来源:阜阳日报 |
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出行安全,连日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记者在阜城多个主要路口看到,执勤交警正对过往电动两轮、三轮及四轮车进行逐一排查。此次整治行动重点聚焦市民反映强烈的电动车交通“顽疾”,包括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加装车棚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秩序和勤务指导大队负责人陈浩介绍,整治行动覆盖城区主次干道、国省道沿线、学校周边、商圈、医院、农贸市场及住宅小区出入口等车流、人流密集区域。针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交警现场开展面对面警示教育,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罚,力求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在强化路面“定点值守”的同时,交警将监管触角延伸至“空中”。一批全新的非机动车智能抓拍设备即将投入使用。这些设备可自动识别并抓拍电动车闯红灯、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管,有效弥补警力覆盖不足,形成全天候长效震慑。 阜阳交警提醒电动车驾驶人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走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要遵守各行其道、右侧通行以及安全通行原则,在外出行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不逆行。 2.规范停车。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必须在规定停车点、泊位内停放,严禁越线、压线停放。 3.佩戴安全头盔。骑电动车出行时,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固定卡扣。 4.不闯红灯。骑行电动车横过道路时,应先进入等候区,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 1.未佩戴安全头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未悬挂号牌、无牌上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可扣留车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无证驾驶机动车类二、三轮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人须持D或E、F类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无证驾驶机动车,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